關于辦理學士學位申請
1、申請對象:
在學制規定的標準修業年限內按期畢業;全部課程考試的平均成績高于或等于75分(計算平均成績時,以該成績的第一位小數為準,按四舍五入法得出);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高于或等于75分;學位英語成績達到當年當次分數線或PETS-3合格證書(筆試+口試)并在四年有效期內(2014年12月及之后考)或2018年12月15日已參加學位英語考試者;未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
2、申請時間與地點
時間:2019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
地點:復旦大學第六教學樓6112教室
3、申請材料
學士學位申請表和政審表(提前從學院網址上下載并填寫,政審表上請單位(或街道)蓋章;CET4、6成績單或PETS-3合格證書及其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附件:
學士學位申請表.xls
附件:
學士學位申請政審表.doc
使用非復旦大學繼續教育學院CET4/6成績單的同學,除以上材料外,還需補交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出具的“CET成績證明”。具體請登錄教育部考試中心綜合查詢網(http://chaxun.neea.edu.cn)進行網上辦理,其中,收件人信息和地址一欄,請填寫:上海市楊浦區國年路299號,復旦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辦收,郵編:200433,手機號一欄請填寫學生本人手機號碼,通過學生轉寄的證明無效。請于2019年4月20日前務必寄到,否則無法通過初審。
特別提示:根據規定,申請學士學位有三個月的“有效期”,凡未在有效期申請者,學校不再受理申請。[具體詳見《復旦大學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學院網址:www.cce.fudan.edu.cn楓林校區畢業生請見楓林校區通知。
學位英語分數線:
2014年12月420分
2015年06月420分
2015年12月420分
2016年06月420分
2016年12月420分
2017年06月420分
2017年12月420分
2018年06月420分
上海專升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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