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主考學校:
為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的通知》(教職成廳〔2018〕1號)文件。文件已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轉發給各校,轉發文號為滬教委終〔2018〕10號。
為落實文件要求,規范我市自學考試專業設置,自2018年8月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舊專業對照表》(見附件)中的對應關系,對“經濟學”等59個本專科專業的代碼和名稱進行調整。調整后各相關專業課程考試計劃仍沿用原專業課程考試計劃。2018年下半年起,所有相關專業畢業生按照新專業代碼和專業名稱發放畢業證書。未進行專業代碼和名稱調整的專業在3年內逐步完成停考,最遲于2021年下半年前停止頒發畢業證書。
請各主考學校落實本校相關專業的代碼和名稱調整的后續工作,并做好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的各項宣傳服務工作。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新舊專業對照表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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