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8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8】9號)有關精神,結合區域實際,特制定2018年靜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堅持以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切實維護中小學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根據本區“十三五”期間教育發展規劃和常住人口的變化,充分運用本區上海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整體規劃教育事業發展,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合理設點布局,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在做好轄區內生源摸底預測工作的基礎上,確保符合條件的本區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三)強化服務意識,做好招生信息登記、報名驗證等環節的宣傳、培訓與指導。根據市教委有關要求,繼續運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 (www.shrxbm.cn),開展小學一年級、初中六年級新生入學信息登記、公民辦小學和民辦初中網上報名等工作,嚴禁各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
(四)本區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政策,規范招生流程。嚴禁學校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嚴禁將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證書作為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五)本區各學校執行班級學額控制在40人以內的規定,有條件的學校,班額可以安排30人左右。個別地塊因資源緊缺、接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額的,須報區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行。
(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提高社會知曉率。區教育局和學校通過網站公告、“校園開放日”、在社區張貼《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地點,以及入學驗證時間、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按時向幼兒園升入小學的適齡兒童發放入學信息登記表,向小學升入初中的學生發放入學通知,作為入學的憑證。
二、小學階段招生
(一)入學信息登記。一年級新生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入學信息登記。
2018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履行備案手續后可推遲一年入學。上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區教育局提出入學申請。
4月8日-4月23日,本區各級各類幼兒園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就讀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居住地就近的區指定信息登記點(見表1)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4月23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學信息。家長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后,必須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的“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近期照片,作為入學報名、公辦小學驗證或民辦小學面談活動的重要依據。
(二)公民辦小學入學報名。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必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入學報名,明確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其中,公辦小學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6日-5月3日,民辦小學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6日-4月28日。
選擇“公辦小學報名”的適齡兒童參加5月19日-5月20日公辦小學第一批驗證;選擇“民辦小學報名”但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須于6月2日-6月3日參加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
(三)戶籍地入學。區教育局根據區域內學校資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況,采取地塊(居委)劃片對口的方法,確定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范圍。
根據對口入學人數與招生計劃數的實際情況,部分公辦小學的對口入學條件繼續執行: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辦小學適齡兒童及父母的戶籍須在對口地塊滿3年以上)、房屋戶主及產權人或承租人為兒童父或母。該類學校,每戶地址5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具體情況詳見各學校《招生通告》。
2018年5月19日,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到戶籍所屬地塊公辦小學參加第一批驗證。各公辦小學對已完成公辦小學報名的本區戶籍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全家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租用公房憑證、《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等材料進行驗證。5月21日起,對已驗證通過的適齡兒童,陸續發放公辦小學入學告知信息。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須于6月2日參加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
本區戶籍聽力障礙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持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聽力測試證明、預防接種證及有關助聽器的驗配情況表,到上海市第一聾啞學校(景鳳路300號)報名驗證。
本區戶籍智力障礙適齡兒童由家長陪同,持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智商測試證明、預防接種證,到啟慧學校(保德路1316弄109號)、南陽學校(長樂路672弄34號) 報名驗證。
公辦小學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四)統籌居住地入學。根據市教委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居住地所屬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2018年4月23日),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
2018年5月19日,選擇在居住地就讀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全家戶口簿、《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到就近的區指定報名驗證點(見表2)報名驗證。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須于6月2日到就近的區指定地點參加第二批驗證。
區教育局結合本區實際,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具體情況詳見《2018年靜安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本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區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驗證,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近入學。
(五)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以家長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實行“集中報名、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入學辦法。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2018年8月10日。
2018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簽發或簽注時間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3.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018年5月20日,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到就近的區指定報名驗證點(見表3)報名驗證,區教育局對已完成入學信息登記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場核對,符合入學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攜帶材料如下:
1.全家戶口簿;
2.適齡兒童的《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3.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須于6月3日到就近的區指定報名驗證點參加第二批驗證。
三、初中階段招生
(一)小學畢業信息核對。4月2日-4月13日,本區各小學組織本校五年級學生家長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中的學生戶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學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系方式)。如發現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家長應及時憑有效證件到學生就讀小學進行更正。4月13日為本市小學五年級學生初中入學關鍵信息核對、更正截止日。
(二)公辦初中學校招生采用相對就近小學對口或部分電腦派位的方法,小學畢業生免試入學。公辦寄宿制學校(上海市回民中學除外)限在本區范圍內招生。當報名的學生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如數錄取;報名的學生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可采用“電腦派位”等辦法錄取學生。
(三)回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就讀。跨區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小學畢業考試,畢業后可在學籍所在區就讀初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回戶籍(居住)地所在區就讀初中。確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應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截止日期為4月13日。
(四)進一步加強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根據市教委有關要求,靜安區將根據本區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和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建設的相關規定和情況,制定本區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辦法,建立健全特長生資格確認制度。
靜安區將通過“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公開體育傳統特色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招生計劃。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收數嚴格控制在本年級學生總數的5%以內。
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相關學校,將通過學校網站公布招生簡章,明確招收項目、計劃、招生辦法等。擬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名單須在就讀小學張榜公示,同時報送區教育局審核。
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試時間為4月21日—4月22日,特長生招生工作于4月29日完成。具體情況可參見《2018年靜安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實施細則》。
(五)來滬就讀六年級。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市戶籍、非本市戶籍(含港澳臺)學生,如需在本區就讀六年級的,須攜帶相關證件到戶籍(居住)所在地區教育局辦理入學信息登記手續(截止日期為8月10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四、民辦學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簡章。民辦學校向區教育局申報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經核準后報市教委備案。學校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跨區招生。民辦學校嚴禁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民辦學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局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教育網站、學校網站上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面談范圍、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等。民辦學校不得提前組織面向幼兒園大班幼兒、小學畢業生的招生宣講或變相遴選學生。
(二)實施網上報名。民辦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最多可填報2所民辦小學。5月4日-5月6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含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畢業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最多可填報3所民辦初中。報名民辦初中成功后,家長必須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的“學生照片上傳”欄目中按規定要求上傳學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傳照片的學生將不能參加民辦學校面談。
(三)規范面談程序。5月18日前,民辦學校要將面談方案(包括面談方式、面談題目等)密封并加蓋密封章封存后,報區教育局備查。民辦學校僅組織一輪面談,嚴禁組織兩輪及以上的面談。要規范面談程序和方法,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方式,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民辦學校應安排面談全程錄音錄像,作為履行規范招生的證據。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或測試。嚴禁對報名民辦學校的學生家長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評、調研等活動。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本區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5月19日,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5月19日-5月20日。學生憑面談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參加民辦學校面談。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
(四)分批招生錄取。根據市教委有關要求,民辦學校招生實施按志愿分批次錄取辦法。5月21日-5月22日進行第一志愿錄取,5月24日-5月25日進行第二志愿錄取,5月27日進行第三志愿錄取(限初中)。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短信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工作。5月28日民辦學校完成招生工作,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局。
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市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后)為原則,由區教育局按照當年度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細則統籌安排入學。
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本區學籍學生(申請回外區就讀除外),由區教育局安排進入對口公辦初中就讀;申請回本區就讀并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的外區學籍學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五、具體工作要求
(一)公開招生信息。區教育局和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并負責招生政策問答。
小學招生工作咨詢地址及電話:
和田路195號 56630990-8217
初中招生工作咨詢地址及電話:
和田路195號 56630990-8215
招生工作監督地址及電話:
和田路193號 56630990-1005
(二)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3月10日-3月31日,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4月14日-4月22日,本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可以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余時間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學生及家長的校園開放活動。“校園開放日”向社區學生及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學校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測試或面談,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長的聯系方式。
各學校“校園開放日”要提前通過學校網站、張貼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區和家長,做好活動設計和運行方案,維護安全、有序的活動秩序。民辦學校要將“三個承諾”放在“校園開放日”活動通告(通知)、招生簡章的顯著位置,“校園開放日”期間將“三個承諾”通過書面形式發到每一位參與的學生和家長手中。
(三)發放入學通知。區教育局在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后,各學校于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學通知書發放工作。
(四)推進注冊制度。2018學年,本市繼續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學籍注冊制度。由區教育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學籍注冊。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的有效性。
(五)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區教育局聯合區相關部門,積極做好轄區內“校園開放日”活動和民辦學校面談期間的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周邊治安、交通環境、文化環境治理,防止在校園及周邊散發社會教育培訓廣告或其他宣傳資料。
(六)開展教育督導。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區域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控,適時開展巡查。區教育局監督并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范辦學的責任,逐步形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控機制。
(七)完善監察機制。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制定民辦學校招生“三個承諾”監管方案,做好民辦學校招生監管工作。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八)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區教育局將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探索建立校長和教師信譽等級制度,招生違規情況記入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
(九)實施“雙減”措施。嚴肅監督查處民辦學校招生違規情況,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活動的,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區教育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核減該校3年的招生計劃數,取消3年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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