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1)獲得區、縣級以上(含區、縣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市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區、縣、局級“新長征突擊手”、“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稱號獲得者。
(8)少數民族考生。
(9)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5.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注:詳細內容及信息以上海教育考試院_上海招考熱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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