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教師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教師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二、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憑準考證進入考場,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開考前30分鐘打預備鈴,考生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
三、考生進入考場時,允許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水筆、圓珠筆、2B鉛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規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位置。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手環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計算器、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進入考場后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到,并按座位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課桌右(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核驗。考生領到試卷、答題紙和條形碼紙后,應認真核驗條形碼紙上的姓名、報名號和座位號,在試卷和答題紙正反兩面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報名號和座位號,并貼好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填寫字跡不清的答題紙,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考生遇試卷或答題紙分發錯誤及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但對試題內容不得要求監考教師作任何解釋或啟示。
六、考生必須按照題號順序在各題目的答題區域內作答。選擇題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部分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水筆或圓珠筆書寫,作圖使用2B鉛筆。不準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超出答題區域書寫的答案無效,在試卷、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七、除外語科目外,筆試科目一律用現行規范漢語言文字答卷。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監考教師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進行處理。
十、考生交卷離場時間不得早于開考后30分鐘。離場時須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一并交出,不得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十一、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安坐原位,等監考教師收齊全部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后,根據監考教師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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